_信息技术管理_政策法规 -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广元行政学院/广元市社会主义学院-(www.gyswdx.cn)-广元先进网|市委党校|广元政府|广元市委|广元团委|中央党校|四川省委党校|党校60|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您是第:位访客  
  内部登陆     返回首页
 
  热点新闻
   广元举办全市党校系统5月17日 
   汇名师为躬耕 以匠5月9日 
   广元市委党校成功举办4月24日 
   广元市委党校召开省委4月15日 
   广元召开全市党校(行4月7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4月3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召开3月14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退休2月29日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月29日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951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理。

第二条 我校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由信息技术科管理,负责全校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提高数据备份的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数据冷备份,减少人的操作与干预,或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避免误操作。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备份”。具体包括: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教案管理系统、科职考试系统等全部数据及相关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各工作站上的数据库及其它数据文件。

第五条 信息数据的备份包括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两种。定期备份指按照规定的日期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临时备份指在特殊情况(如软件升级、设备更换、感染病毒等)下,临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

第六条 信息数据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备份方式:

一、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二、 增量备份:仅对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三、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四、 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

第七条 为保证所备份的内容可再现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备份内容应包括网络系统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

第八条 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第九条 数据备份时必须建立备份文件档案及档案库,详细记录备份数据的信息。要做好数据备份的文卷管理,所有备份要有明确的标识,具体包括:卷名、运行环境、备份人。

 一、卷名按统一的规则来命名。卷名由“应用系统名称—(数据类型+备份方式+存储介质)—备份时间—序号”组成,参数含义详见下表。

 


应用系统名称

数据类型  

备份方式

存储介质

备份时间

序 号

   

ABC

0操作系统  

1应用软件  

2应用数据  

3其它

0 完全备份

1 增量备份

2 差分备份

3 按需备份

4 其它

0 磁带

1 光盘

2 硬盘

3 其它

   

YYYYMMDD

年 月 日

  

XXX

二、运行环境:操作系统名称、版本号,数据库名称、版本号等。

三、备份人及所在单位:某某(署单位名称和备份人姓名)。

第十条 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根据我校院各信息系统的数据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周期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各单位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确定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

第十一条 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数据处理现场,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统一放机房阵列内、库房光盘中,确保备份数据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对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时,应进行系统和数据、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应用系统更新后,应对原系统及其数据的完全备份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 信息化专用资料及物品,如:图书、资料、软件、工器具等应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专用资料及物品只供本部门人员工作使用,外单位人员借阅、借用必须网络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借出物品必须登记注册,如有丢失、损坏,由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科负责解释。



上一篇:培训班设备使用标准化工作流程
下一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打印本页
蜀ICP备14024916号-2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