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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学报》稿费支付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388

 

 

一、稿费标准

凡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及调研报告,校内外作者均按100.00/千字支付稿酬。凡在本刊发表简讯,每条按50.00元支付稿酬。

二、编辑、校对费标准

(一)编辑费按20.00/千字支付。

(二)校对费按10.00/千字支付。

(三)编委工作费按1000.00/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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