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院财产由行政管理科和财务科进行管理
行政管理科主要进行实物的管理,财务科主要负责帐目管理。行政科购置、报废的物资都必须经过财务科进行登记和销帐。两科室要密切配合,做到帐物相符。
二、行政管理科要选派专人担任财产管理员
财产管理员对全校院财产管理负有重要责任。财产管理员要建立各类别的财产帐目,分门类、分科室、分位置对财产进行管理。要做到财产的进、出有据,帐物相符,要对全校院的财产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三、校院产的购置、使用的相关程序
直接由校院经费购置财产。
1.要经过校院委或分管校领导同意。
2.要按市政府及相关科室的规定进行购置。要进行招标采购或是专控的,都必须会同财务科到财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进行购置。须到指定地点采购的,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采购。
3.采购回来的财产必须经过行政科财产管理员进行财产登记记帐,财务科根据财产管理员的登记手续才能进行经费报销。
4.使用科室经校院委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科办理领用手续。
5.一般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采购时原则上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行政科维修用物品,财产管理员会同行政科另派的一人或维修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购买。其余科室需要采购的物品,由使用科室派人会同行政科财产管理员进行采购。
四.校院产的管理和使用
校院产的管理分为集中和分散的管理方式。
1.集中。一是指财产由行政管理科进行统一管理,二是指低值易耗品集中由行政管理科进行管理。
2.分散。指财产分散到各个科室使用,由相关使用科室进行管理,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责任人。各使用科室负有对财产的安全责任,要认真履行使用管理责任,要使用好和管理好各自科室使用的财产。
3.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灯具类、卫生工具类,水、电开关类,办公用品类、课堂用品类等)。实行使用科室登记制财产管理员凭领用科室或者维修工作人员的领用单进行核销。
4.任何个人不得将校院财产物品私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5.每年行政科财产管理员要会同各使用科室对财产进行清理,以保证财产的安全。
五.校院产的维修
除特殊财产外,校院产的维修由行政科统一进行。使用科室向行政科申报需要维修的财产,行政科根据财产的损坏程度向校院报财产维修预算,经校院领导批准后相关规定进行维修。
六、财产的报废处理
财产的报废处理由行政科会同财务科共同进行。
1.财产的报废要根据财产的使用年限和财产的损坏情况来决定。
2.固定资产的报废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要由相关专业科室的鉴定来决定。并向国资局申报,经国资局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其残值要按规定上交国资局。
3.低值易耗品和一般物品的报废处理。主要根据物品的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和使用科室的意见,由行政科进行处理。但是报废物品必须交回行政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行政科根据情况向分管校院领导汇报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领导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
七、财产管理的责任
1.无故损坏或是使用不当损坏财产要自行修复,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2.财产管理责任人对其科室使用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负管理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负经济责任。
3.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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