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3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落实《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账手续,经报校领导批准,现就我校公务接待报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控制制度。我校的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常务副校长或者分管校领导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必须“三单”齐全。“三单”即: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科将不予报销。
三、严控接待标准确保“规定”落实。我校的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用餐及住宿应尽可能的安排在学院餐厅和宾馆。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市会议用餐标准执行。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部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结束后由接待部门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公务接待清单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