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区域一流市级党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校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鼓励校院教师讲“名课”、当“名师”,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激励创新原则。运用评估激励教师开发新专题,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二)客观公正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量化管理原则。采取量化方式实时监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新专题试讲。对校内专兼职教师新专题试讲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题名称以及教学内容、方法、课件、效果等。
(二)主体班教学。对承担校院各级各类培训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的校院专兼职教师和外聘客座教师教学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三)其他班教学。对承担校院各级各类学历班次、联合办学班次教学任务的校院专兼职教师和外聘客座教师教学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三、评估方式
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家评课、追踪回访以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法开展质量评估,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管理。
(一)质量评估以问卷调查为主,采取百分制量化管理;实际参评人员达到参评人员80%以上的调查方为有效,全体参评人员打分汇总平均后为评估对象的实际测评得分。
(二)如对同一评估对象采取其他方式测评或多次测评,加权平均后的得分为最后得分。
(三)测评得分在100-90(含)分为优秀等次,90-80(含)分为良好等次,80-70(含)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四、评估实施
(一)校院专兼职教师教学新专题正式进入各班教学前,须接受质量评估。
1.新专题试讲评估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主体班开班前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新专题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专题,以及教学人员自行开发并由所属教研部推荐、经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同意进入试讲程序的教学专题。
3.新专题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意见》等相关要求,坚持党校姓党,突出主业主课,紧贴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符合党校教学总体布局要求,具体评估标准见附表一。
4.新专题的课题名称、教学大纲等教学要件应报请学校审定同意;校院各教研部应通过集体备课、集中说课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所属教研部专兼职教师新专题的质量;新专题参加试讲评估一般由教师自主申报,并经所属教研部主任签字推荐后于试讲前5日内将教学提纲送交教务科初审。
5.新进教师参加试讲评估,按正式上课要求全程展示教学过程;校院其余专兼职教师新专题试讲评估,可以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新专题试讲评估结束后,参评人员现场开展测评并提出明确的修改建议或意见。
6.新专题试讲评估活动由校院教务科组织实施。试讲评估活动结束后,教务科应及时将试讲评估结果报校院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相应教研部和教师,公布评估结果。
(二)校院各级各类培训主体班次教学质量是评估的重点。
1.采取多种方式对主体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学员集中测评的由主体班次学员填写《主体班教师授课效果测评表》,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等方法,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学员集中测评在每堂课结束后进行;学员座谈或专家评课的在培训期间进行;跟踪测评的(与学员座谈、与培训主管部门和送培单位座谈)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2.定量测评按百分制进行,定性测评作为重要参考纳入被测评教师的总体测评结果。
3.主体班教学质量评估分别由相应承办科室负责。每期培训班次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各种测评结果汇总报校院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并按有关要求公布评估结果。
(三)校院各级各类学历班次、联合办学班次教学质量评估参照主体班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分别由相应承办科室负责。
五、结果运用
(一)新专题试讲评估结果是校院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1.新专题试讲评估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方可列为主体班教学专题。
2.新专题试讲评估在80分以下的,试讲教师应按照评估意见对教学专题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可再次申请试讲。有关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等时事性强的宣讲专题,只提供1次试讲。
3.新专题两次试讲达不到规定等次,相应教研部要指导试讲教师对试讲专题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教研部内组织开展试讲。教研部内试讲合格后,教研部主任可以将该专题向校院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推荐参加第三次试讲。三次试讲仍不合格的,该专题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