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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党校专职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796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既不同于公务员也不同于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正确评价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和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规范我校(院)专职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高服务效能,保证专职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是提高效率、促进公平的主要表现。本办法的考核结果是专职教师绩效工资和补贴发放的依据,也是年度评优评先的基本遵循。

第二条 建立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责任与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并重;充分体现教学是中心,科研是基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三条 工作量考核是党校积极探索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的重要抓手,希冀激发专职教师爱岗敬业、追求卓越的工作热情,提升他们的使命感、荣誉感和成就感,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第二章 工作量类别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包括:

(一)主体班、专题班授课,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分别计6分、5分、4.5分、4分/半天;

(二)研发新专题:有完整讲稿和课件并试讲的,计5分/个;通过的,另计2.5分/个;

(三)学校(院)统一安排外出授课或宣讲,5分/半天;

(四)录制教学资源片(经学校审核合格),5分/部;如被选送到厅级及省级单位的,分别计10分/部、15分/部;获奖另算。

第五条 课题工作量包括:

(一)校级课题

1.一般课题(取3人计算):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参与并撰写计4分;

2.重点课题(取5人计算):主持计10分,参与计3分,参与并撰写计6分;

3.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签批的,计10分/个,被市委、市政府其它领导和人大、政协领导肯定性签批的,计5分/个。

(二)其他课题

1.县区、局委委托课题:校级一般课题×1;

2.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校级一般课题×2;

3.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等课题:校级一般课题/重点课题×3;

4.中央党校、教育部课题:校级一般课题/重点课题×5;

5.国家社科基金:校级一般课题/重点课题×10。

(三)说明

1.每年度主持或参与的校级课题只取2向计算;

2.所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完成结项才可纳入计算。

第六条 论文及专著工作量包括:

(一)市级期刊

1.市级党校学报文章,内刊计5分,公开出版计8分;

2.《广元日报》发表一篇,计8分。

(二)省级及以上期刊

1.省级党校发表一篇,副省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四川日报》发表一篇,计 15分;

2.本科高校、省社会院/联等期刊发表一篇,计15分;

3.国家级报刊发表一篇,报纸20分,期刊25分。

(三)核心期刊

1.A类核心(《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及排名专业第一的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计100分;

2.B类核心(专业核心)发表一篇,计80分;

3.CSSCI(南核)发表一篇,计60分(扩展版减半);

4.全国中文核心(北核)发表一篇,计50分;

5.其他核心(社科院、武大等),计30分;

(四)专著工作量: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担任主编的计20—30分;编著的计30—50分;独著的计50—80分;

(五)发表在主流媒体的官方网站上的理论文章,可视为同级别的报纸文章;

(六)说明

1.以上论文和著作在署名中必须有“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均要有学术性、理论性,著作字数要求20万字以上,刊物字数要求4000字以上,报纸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字数不够的,分数减半;

2.重复发表或同属几个核心期刊的,取高计算一次;

3.以上论文或著作,二个作者的,分别计60%和40%;三个作者的,分别计50%、30%和20%;三个以上的,分别计40%、30%、20%和10%;

4.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另计100分;部分转载的,另计50分;

5.参加学术活动,论文收录在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

第七条 其他工作量是除教学、课题和论文以外的被确认的工作量,主要包括:

(一)教研活动: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2.5分/半天;参加学员论坛/讨论,2.5分/次;指导学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通过的,5分/专题。

(二)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2.5分/项或1.5分/天;

(三)其他兼职工作量:担任教研部主任且很好履职的,20分/年;被聘为年轻教师“导师”且实现目标的,20分/年;担任教研联络员且工作认真的,20分/年;担任研究生班主任且工作负责的,20分/年;担任主体班、专题班班主任且工作负责的,3分/周,可以累计;

(四)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理论学习和其它集体活动,缺席扣2分/天,请假扣1分/天,迟到/早退扣0.5分/次。

第三章 基本工作量

第八条 基本工作量包括基本要求和基本任务,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发放100%绩效工资;未完成的,按规定扣发相应绩效工资;超额完成的算增量,折算成课时补贴。

(一)基本要求:教授100分/年,副教授或高级讲师90分/年,讲师80分/年,助理讲师60分/年;

(二)基本任务:每年度开发1个新专题,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调研文章除外),主持或参与1项课题;未完成的,分别扣10分、5分、5分;

(三)完成基本工作量后,超出部分算增量,上不封顶;

(四)政治纪律:出现政治导向问题的,视情行扣发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补贴。

第九条 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上工作量不重复,取高计算一次;计算过劳务补贴的,不作增量计算;

(二)增量部分只计算教学、课题和论文等工作量中未算或少算部分;

(三)其他工作得分只折算成基本工作量,达到为止。

(四)个人成绩以增量部分得分为序,教研部的成绩=本教研部专职教师总成绩÷人数。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考核工作在校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分管领导牵头实施,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由教务科负责汇总计算。科研科、培训科、继续教育科、校刊编辑部和各教研部等相关科室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进行核对,提交校委会审议,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二)设置教研联络员1-2名,对各教研部日常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施,原广委校〔2014〕77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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