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财务及行政后勤管理_政策法规 -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广元行政学院/广元市社会主义学院-(www.gyswdx.cn)-广元先进网|市委党校|广元政府|广元市委|广元团委|中央党校|四川省委党校|党校60|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您是第:位访客  
  内部登陆     返回首页
 
  热点新闻
   广元市委党校成功举办4月24日 
   广元市委党校召开省委4月15日 
   广元召开全市党校(行4月7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4月3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召开3月14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退休2月29日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月29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关于2月28日 
   新春慰问暖民心 真情1月26日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649

 

为规范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由阳光物业公司负责,当班保安做好引导和规范,行政管理科监管,有关科室协调配合。

三、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保安询查, 保安要主动引导停放。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不按管理人员引导规范停放的车辆可以责令其立即驶离校园。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园时保安要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四、校园内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特殊情况听从保安指挥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乱停乱放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在全校通报。

五、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六、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超载。

七、基建工程类大型车辆进入校园须经行政管理科申报同意后进入,且只能在指定路线上行驶,指定位置停放。

八、校园内停车不收费。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在校园丢失或损坏的,一概由车主自行负责。发生行驶事故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损坏公物或辗压绿地的,照价赔偿。

九、非机动车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一篇:科研课题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兼职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打印本页
蜀ICP备14024916号-2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