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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608

 

 

一、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教职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校院领导必须把治安、防范教育列为校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校院工作计划。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现制定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二、学校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校院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三、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四、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五、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六、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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