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财务及行政后勤管理_政策法规 -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广元行政学院/广元市社会主义学院-(www.gyswdx.cn)-广元先进网|市委党校|广元政府|广元市委|广元团委|中央党校|四川省委党校|党校60|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您是第:位访客  
  内部登陆     返回首页
 
  热点新闻
   广元举办全市党校系统5月17日 
   汇名师为躬耕 以匠5月9日 
   广元市委党校成功举办4月24日 
   广元市委党校召开省委4月15日 
   广元召开全市党校(行4月7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4月3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召开3月14日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退休2月29日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月29日 
 

危险物品存放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679

 

 

一、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管理”原则。

二、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有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三、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
1
.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
.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3
、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
4
、露天不准存放。

四、仓库、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仓库、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

六、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物品及时清扫、处理。

七、凡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求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由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科实行督促、检查。



上一篇:校院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下一篇:校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打印本页
蜀ICP备14024916号-2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