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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2741

 

 

一、 校院将档案室、库房、书库、阅览室、财会室、保管室、微机室、印刷室、配电室、教室、食堂等确定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科室负责人要把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三、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派人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失效,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四、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严禁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五、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六、图书、档案、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始终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七、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内容,积极配合校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员不要乱扔烟头,使用电器要人走电断。

八、学员宿舍楼客房服务员要努力增强防火意识,密切注视各房间的防火情况,在客人离去时要及时检查客房,杜绝火灾隐患。

九、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勤于巡查。

十、因违反制度而造成火灾损失的,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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