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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发表日期:2014年4月17日          【编辑录入:bgs】     点击量:3124

 

 

1.为妥善处理发生的校院内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特建立本制度。

2. 校院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管理科是校院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员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职能部门报告。

3.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订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报告校领导。

4、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案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报告。

5.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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