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现场教学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教学主题
每期主体班开班前,必须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要求、教学目的,设计明确的现场教学主题,使现场教学与课堂讲授形成有机统一体,达到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现场教学线路
每次现场教学必须要有明确的教学线路,线路的确定要严格遵守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到景区、旅游景点等与教学目的不相关的地点开展现场教学。
三、现场教学内容
现场教学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以及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和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展开。
四、现场教学课程开发
教研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单位、县区党校之间的合作,统筹力量,开发出具有特色、具有借鉴价值、具有教育意义的现场教学课程。具体来讲,要围绕红色教育、警示教育、抗震救灾、广元“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等域内资源开发现场教学精品课程。
五、现场教学方式
采取现场参观(观摩)、现场讲解、教师提升、学员研讨、心得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现场教学质量。
六、现场教学费用开支
1.现场教学费用包括学员生活费、交通费、讲课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费用。
2.现场教学实施前,必须要有实施方案和费用预算,并按照费用管理程序实行报批。
3.费用报销必须要有教学计划、学员名册、租车合同、就餐明细等要件,并有相关领导的审签手续。
七、现场教学学员管理
组织学员现场教学活动,在校委会的领导下,以培训主体班次为单位组织进行,统一安排,统一行动。
1.现场教学承办科室和班主任是现场教学学员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2.班委会要建立组织管理机构,严格管理;学员要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保证现场教学活动安全顺利。
3.现场教学必须按确定的现场教学要求和批准的线路和地点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不准借现场教学之名旅游观光,违反规定的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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